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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00辆“曹操出行”将上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一扇窗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首创“巡游车+网约车”融合的公车公营新模式,计划在全市分批投放2000辆纯电动出租车。为规范“巡游+网约”新模式服务,市交通运输局拟出台《出租汽车“+互联网”营运规范》(下文简称《营运规范(草稿)》),推动出租车行业融合、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据介绍,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近年来,我市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于2017年出台了《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违章经营行为投诉奖励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推动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转型升级的要求,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互联网”,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网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和能力水平。此次拟出台《营运规范(草稿)》,将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进行综合管理,有利于推动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经营者:

  按规办证建立投诉制度

  《营运规范(草稿)》提出,“+互联网”出租汽车提供扬手招车、定点候客、网约等服务方式。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权使用合同规定车型购置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二十四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以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办的投诉案件,并在受理后三日内处理完毕。此外,要求车辆配备计程计价设备、顶灯和能显示空车、载客、暂停、网约等运营状态的标志;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传输等功能的智能终端,实时准确传输车辆运营信息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

  驾驶员:

  持卡上岗不得有任何拒载行为

  《营运规范(草稿)》也对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要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持有巡游车及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持服务监督卡上岗。驾驶员要随车携带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在车内放置服务监督卡,或在智能终端上显示监督卡;要根据乘客指定的目的地,按照乘客意愿或者网络平台规划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接到召车要求的,车辆要显示“网约”标志,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等候乘车。在机场、车站、医院、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专用通道或者泊位候客时,按序排队走车,服从调度和管理。按照规定及计程计价、智能终端显示的金额收取车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营运规范(草稿)》还提出,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拒绝载客的行为:空车待租状态下,停车问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在乘客集散点或者路边拒绝载客的;在公共场站、候客通道上拒绝载客的;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接受网络服务预约后,未提供服务的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裁。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提供扬手招车、站点候客服务要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提供网约服务探索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运价。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出租汽车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在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汕头市优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首批200辆纯电动出租车已经完成上牌,正在加快安装计价器、GPS和顶灯等巡游出租车的“标配”。记者看到,该批出租车的车门两侧也喷上“曹操出行”的标识,将在近期正式投放市场,开启汕头绿色环保出租车时代。汕头优行正在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运营许可证,按照我市出租车和网约车管理规定申办经营许可和从业许可,做到合法合规运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监管,更好地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魏盼生 摄影报道

发表日期: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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