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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与“温馨提示”相伴发出

汕头交警劝导车主在步道上规范停车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1月29日下午5时许,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谢楠楠巡查来到长平—嵩山路口时,发现一辆粤D号牌白色小汽车随意停放在步道施划的停车位之外,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而车主不在现场,遂现场拍照取证并打印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将其粘贴在车辆驾驶座的车窗玻璃上。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被一同贴上去的还有一张用粉红色字体打印的小纸条,这是汕头交警部门将宣传融入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的一次尝试。

  随着新春佳节日益临近,很多在外地经商工作的乡亲陆续回汕与亲友团聚,路面上的车流人流量开始增加。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展现汕头城市文明形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结合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查处力度,同时专门设计了一张“温馨提示”,下发各辖区交警中队供民警在查处违停行为时与罚单一起使用。

  记者看到,这张“温馨提示”采用粉红色的“福”字和车辆行人图案作为底色,显得温馨而和谐,其内容为:“您好!尊老爱幼、助残扶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您把汽车停放在施划泊位内或停车场,在人行道上为老人、孩童、残疾人和其他行人提供安全通道,以确保他们行走安全。谢谢配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负责管理长平路(天山路口—嵩山路口)交通的谢楠楠,是去年9月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文明交通提质升级工作请战会上唯一一名主动登台请战“认领”文明交通示范点的普通民警,此举受到了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的肯定和支持。这名工作尽心尽责的青年民警对记者表示,经过交警部门和志愿者的持续管理和宣传引导,车辆乱停乱放、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已明显减少,路口路段通行率提高,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风气正在逐步形成。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规范有序停车,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1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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