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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启动

  本报讯 (记者李扬)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已从本月20日启动,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由市科技局统一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下午5:00。

  据了解,申报单位必须在汕头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科技人才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汕头工作2年以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汕头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含1项)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或为我市高等院校高水平重点学科带头人。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此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汕头市。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在汕头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7年3月8日及以前)。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编辑:李群 发表日期:201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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