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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12项政策措施稳外贸

  本报讯 (记者黄鸿华)近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外贸的决策部署,围绕外经贸企业的核心关切和外经贸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了12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我市外贸稳定发展,实现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开放。

  《措施》提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这一国际贸易平台,精准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和创汇能力强的产品参展,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引导玩具、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研发设计和市场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推动优势出口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出口企业科技创新,强化出口品牌培育机制,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自主品牌,引导企业扩大品牌产品出口;支持出口企业申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应科技经费资助;鼓励申报科技奖励,推动高科技企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在巩固拓展多元化市场方面,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外知名展会,并借助我省加大在国外自办展览会力度的契机,积极推动和带领企业参加我省在东盟、南亚、非洲、南美洲、欧洲等新兴或重点市场自办的广东商品展览会。在巩固深化美国、日本、欧盟、港澳等传统市场的同时,重点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兼顾中南美新兴市场,提高优势出口商品的市场份额,提升汕头产品及品牌影响力。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参加市政府重点支持的10 个境外展会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我市产品拓展的市场,择机举办“汕货品牌展销”专场,重点推介我市支柱产业优质产品,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展位费、宣传推介费、特装费给予资金支持。对承办国家、省组织境外采购、展览活动、贸易促进活动及举办经贸活动等的商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措施》还提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优化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加强对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的定点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申报海关AEO 高级认证,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人才、技术和政策保障。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扩大产业集聚和辐射效应。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简化内销市场准入相关行政审批流程;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依托“广货全国行”活动集中推介加工贸易企业优势产品,鼓励各区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财政支持力度。

  我市将优化进口渠道,积极做大进口贸易堆头,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进口贸易展会,及时、全面了解国际最尖端、最前沿、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及服务趋势;积极培育和引进大型进口公司和进口贸易平台,引进进口商品贸易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做大进口贸易堆头,在促进进口贸易的同时提升和促进外贸出口。同时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培育国际品牌和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骨干出口企业和品牌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地区销售总部、专卖店、贸易代表处、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基地和零配件销售中心,争取列入省重点支持项目。继续培育境外汕头名优商品展销中心项目,形成一系列汕头产品展示销售、品牌推广、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境外营销基地。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优质农产品和战略性资源开发,支持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合作产品运回汕头。

  保险和金融服务、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也将加大,同时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全面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功能在我市应用上线,推动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等主要应用功能业务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继续支持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降低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发表日期: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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