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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星级评定” 激发“头雁效应”

我市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发挥考核导向激励作用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评定考核星级,激励评先争优,倒逼履职尽责!阶段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市委组织部在村(社区)开展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突出政治标准 评定考核星级

  我市在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工作中,对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突出政治标准,并围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岗位职责,以其完成的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强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抓班子带队伍、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为民服务等情况,激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挥“头雁效应”。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等方式,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对应挂钩“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五个星级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可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等次。

  落实绩效奖励 激励评先争优

  据悉,在落实绩效奖励上,我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星定级结果将纳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经费每人每年基本标准为2018 年5000元、2019年5400元、2020年60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全额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对评为“四星级”以上和连续两个年度以上评为“四星级”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基本标准上适当提高,结合其历年星级评定情况,在选拔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考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优先推选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编辑:郑钟展 发表日期:2019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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