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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大东校区选址东海岸新城塔岗围

华侨试验区对用地规划进行批前公示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月15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发布《汕头大学东校区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对位于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C组团的汕头大学东校区用地进行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据介绍,汕头大学东校区用地位于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C组团,是高等院校用地(A31),总用地面积585368.2平方米(878.052亩)。道路面积52753.4平方米(79.130亩),公园绿地(含水体)面积71352.7平方米(107.029亩),实用地面积461262.1平方米(691.893亩)。

  公示对实用地规划技术指标要求也进行明确,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922526.0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停车率≥15%(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0米。并要求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率等指标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统筹控制。

  公示中还提到,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注重塑造具有风格特色的优美校区景观和环境,功能配置应满足校区发展需求。不得在东海岸大道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主出入口处应考虑集散空间,应合理组织内外交通。在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公示中还提到,项目规划建设应符合消防、环保、无障碍等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配建各项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可接周边城市市政管线。地下空间可作为配建停车和人防、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发表日期:2019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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