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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政策红利 盘活土地资源

省市出台政策促进工业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发展用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也是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汕头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这一政策红利与去年我市出台的《汕头市中心城区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相结合,将有力地促进我市工业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红利促使低效用地再利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龙湖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园区内的佳艺实业有限公司厂房正在施工,工人们正在操作机器进行打桩作业。据了解,施工地点原先只有不足2千平方米的简易厂房,原址改建后将建成2栋总建筑面积达到2.8万平方米的厂房,容积率从原来的2.0提高到4.3。项目改造中,企业投入6000多万元,建成投产后年产值预计可达到1.5亿元,土地价值大幅提升,解决园区用地紧张问题。而企业实施厂房改造还将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及《汕头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红利,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是新一届市委破解汕头产业用地瓶颈,激发和释放产业发展新空间新动能的有效举措。龙湖区工业园区办负责人刘锐沛告诉记者,工业、物业的分割及分割出让对企业的融资和筹资有一定的帮助,建设高标准通用厂房还有相应补贴和贴息,园区内企业的规划报建积极性非常高。目前,龙湖工业园区已有4宗低效用地开工建设。

  省政策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规范我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行为,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以往,工业用地的分割登记和转让受到限制,工业项目用地只能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得发展用地、自行建设厂房,初始用地成本较高。有的生产企业因未能及时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和市场变化,造成工业用地或部分厂房闲置,无法产生效益。一些工业物业业主只能通过整体销售或出租的方式回收成本,降低了高标准厂房开发企业获取利润的效益,也影响了高标准厂房的发展。

  据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通知》降低了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移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对现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适当拓展,如:制造业企业可通过引进相关产业链的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已确权的工业物业产权可以按栋或层为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转让;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以按栋或层为不动产单元进行变更转移不动产登记,还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手册登记;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在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上的工业厂房和仓库房可以通过改建、扩建还有利用地下空间,按转移不动产单元进行分割转让。

  本报记者 李德鹏 摄影报道

发表日期: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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