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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钥匙遗留门锁竟起贪念

南澳一名小生意人偷配钥匙入室盗窃金首饰,获刑11个月

  与妻子从家乡来到千里之外的汕头南澳岛开店做小生意,虽说起早贪黑不容易,起码也过上“有车有房”的小康生活,没想到却被邻居一串遗忘在大门锁孔上的钥匙勾起了心中贪念,重庆籍男子肖某堪称“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久前,此人因入室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南澳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肖某夫妻俩在南澳县后宅镇某市场开了一家面条店,每天天不亮便要前去开店做生意。去年1月7日凌晨4时多,他从家中出来准备去做生意,无意中发现对面住户的铁门没锁,木门的锁孔上还插着一串钥匙。联想起对方家里好像比较有钱,他顿时动了邪念,便将钥匙取走并于当天上午9时许在外面配制了两把钥匙,中午时分把钥匙串放回对面住户门口的脚垫下,当天下午又将配制好的钥匙藏在对门门框上面,为伺机实施入室盗窃作准备。

  同月中下旬的一天凌晨3时许,肖某趁对方家中无人之机,起床后取走藏在门框上的钥匙,开门潜入对方屋内。因害怕被人发现,他不敢开灯,只是点燃了一根香烟,借着烟头的微光在卧室里搜寻,共盗得金手镯1个、金项链4条、金手链2条、金戒指4枚、镂空金吊坠1个和镶金玉耳坠1对等物品。后来他在家中清点上述赃物时掉落了一枚金戒指,被其岳母捡获。

  去年2月12日,肖某将盗窃的1个金吊坠及1条金项链分别藏在自家小汽车和面条店中,然后带着1个金手镯、3条金项链、2条金手链、3枚金戒指和1对镶金玉耳坠来到后宅镇一家珠宝店,对店主林某声称这些物品是妻子和岳母的,因打算买新首饰而决定卖掉旧首饰。这些首饰经称量重约83.5克,林某以每克260元的价格向其收购,共付给肖某2.17万元。事后,林某将这些首饰的黄金部分熔铸成为金块。

  此案被害人是年逾六旬的老妇陈某,1月6日晚11时许她回家开门后忘记将钥匙从门上锁孔拔出,更严重的是又忘了关上外面铁门。次日中午,她在家门口的脚垫下发现了家中钥匙,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当月29日下午2时多,陈某的女儿在家中打扫卫生时,发现房间内衣柜底下有一个烟蒂,因其家中无人吸烟,这才引起警觉,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家中失窃,遂向后宅派出所报案。

  南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开展侦查,去年3月19日在后宅镇某市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肖某,并从其自家的粤D号牌小汽车中缴获镂空金吊坠1个。经审讯,肖某对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南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肖某所盗金首饰价值合计30578元。

  案件办结后,公安机关将现场缴获和珠宝店老板、犯罪嫌疑人家属上交的部分赃物发还给被害人。去年7月11日,肖某的妻子代其赔偿被害人陈某的首饰加工费9000元,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本报记者 王开颖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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