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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毕业生待遇等同应届生

广东高校毕业生8日起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为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明确4月8日起,广东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在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据了解,去年我市生源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人数约2.3万人,择业期政策的推出,他们将同样可以参加面向应届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享受应届生同等就业升学待遇

  广东省正式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这意味着在广东实行16年的大学生暂缓就业政策宣布取消,在择业期,大学毕业生免办暂缓就业,自动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五年内。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都是择业期政策的适用对象。

  据了解,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记者从市人才服务局了解到,去年我市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人数约2.3万人,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推行,他们将受惠此项政策,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如在择业期限内,毕业生如就业后辞职或辞退的,仍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对于广大高校毕业生而言,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年1月,我市已印发出台了《汕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帮扶等方面提出九条政策共40条针对性措施,加大促进就业的工作力度,稳定经济发展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有关人士认为,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政策的受惠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无后顾之忧,会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升本考试),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同样可以参加面向应届生的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例如,针对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事项中,原定“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受年龄、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的条件,如今,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同样可以报考,但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可保留应届生身份准备考研出国事宜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各相关用人单位将对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做出相应调整。例如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这样既包括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免除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政策的受惠面扩大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对于有较清晰就业目标的毕业生来说,择业期政策实际上给了他们一个缓冲期,让他们能够应聘更多心仪的工作岗位,也有充分时间等待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招聘等。现就读广州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小李户籍属地本市,他告诉记者,本学期他将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涯,但他还希望继续深造,实行择业期政策后,他可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准备考研、出国等事宜,给了自己一个从学校到社会的缓冲期。

  本报记者 陈文惠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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