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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本报讯 (记者周敏 通讯员肖婷)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郑通声主持,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施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胡克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杜怀丹所作的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何敏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对法规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上述法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何敏作关于《关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审查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关于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意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关于检查《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自2014年12月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扎实开展城乡规划工作,总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有关法律法规面临调整修订、城乡规划事权划分还需优化、城乡规划执法体制有待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仍需加强、岸线建设管理工作存在欠账、村民住宅建设无序难以管控等主要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围绕中心工作,科学编制规划;要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管理保护;强化宣传学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共同推动《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市有效实施。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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