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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醉驾获刑 如今“重蹈覆辙”

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责

  “很后悔!今后再也不喝酒了。其实我的血压到医院检查已200多,也确实不能喝酒,我老婆和亲戚朋友老是劝我别喝酒。”5月14日下午,即将被送往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的曾某清在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队部神情沮丧地说。而15天的拘留期满后,还有一场更大的“灾难”在等着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转为刑事拘留。而这一切,距离他上一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获刑只有两个月的时间。

  5月13日晚,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西堤—安平路口设卡查缉酒驾醉驾。当晚8时许,一辆号牌为粤D/LU5××的两轮摩托车沿着西堤路自南往北行驶至该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该车的中年男子身体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带往医院抽血送检,然后依照办案程序将此人移交给交警金平六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99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经查,这名驾驶人名叫曾某清,今年50 岁,从江西省瑞金市农村来汕头打工已18年,目前在金平区一家冷冻厂工作。曾某清以前曾取得准驾车型为E(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来因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而被依法注销,目前处于无证状态。

  据曾某清交代,他因为在冻库干活,环境湿冷且工作劳累,经常需要喝点酒解解乏。当晚他在住处吃晚饭时喝了约2两牛田洋米酒,饭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前往升平路一家药店买点药,没开出多远便被执勤交警查获。

  其实曾某清已是这两个交警中队的“熟客”了。今年2月24日上午7时许,他在住处吃早餐时喝了约2两“二锅头”白酒,随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FW9××的两轮摩托车到安平路水产市场装货准备前往时代广场一带。当天上午7时40分,当他驾车沿海滨路行驶至海滨—东厦路口时,被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和抽血送检,两个数值分别为100毫克/100毫升和87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时曾某清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行拘期满后追究刑事责任,被金平区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没想到才两个月,这一幕又重演了。 本报记者 王开颖

发表日期:2019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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