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每年2000万扶持集装箱运输企业

我市将出台意见促进临港产业发展,考核年度每条新增航线最高奖50万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由该局起草的《关于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5月29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政府将从今年起至2021年,每年拿出2000万元补贴集装箱运输有关企业,鼓励和扶持港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提升港口竞争力,促进我市临港产业的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七大扶持措施,包括新增航线奖励、增加航线密度奖励、驳船航线奖励、新增集装箱吞吐量奖励、减免拖车的过桥费、中转箱的奖励和海铁联运的奖励。其中,对考核年度班轮公司每条新增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运营满一周年且一年内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年度每条新增航线最高奖励50万元。对考核年度班轮公司每条原有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运营满二周年且考核年度内实现挂靠航次增量的航线经营人给予奖励;以考核年度内挂靠36航次为基数,对班轮公司每条运营满二周年的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完成挂靠航次增量部分,每个航次最高奖励1万元。对考核年度经营港、澳集装箱航线(含内支线)且在汕头注册登记的航线经营人所承运进口重箱给予奖励;对考核年度每进口重箱最高奖励50元。

  在新增集装箱吞吐量奖励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考核年度实现集装箱吞吐量增量的港口经营人给予奖励,以上一年度完成的集装箱重箱吞吐量为基数,对集装箱码头企业完成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重箱增量部分,每标准重箱最高奖励100元。同时,对考核年度拖运集装箱经汕头辖区内收费大桥在汕头港装卸的拖车(使用年票的拖车除外)减免过桥费。对在汕头港开展集装箱中转业务的集装箱班轮公司按考核年度实际完成的中转集装箱量给予奖励,考核年度实际完成的中转集装箱每标准箱最高奖励50元。对开通汕头至本省及省外城市海铁联运班列的集装箱货运公司按考核年度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量给予奖励,每标准集装箱最高奖励2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关于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效期3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每考核年度市财政最高奖励(减免)总金额为2000万元,除过桥费的减免按实际重箱车次给予减免外,符合条件的奖励按该奖项的最高奖励标准奖励或以剩余奖励总金额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奖励最高额度的比例标准给予奖励。

发表日期:2019年05月25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