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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我市拟出台管理实施办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交通压力和市民停车难,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提供停放服务 可收取服务费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投资停车设施

  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者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停车设施经营者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停放服务收费

  应有利资源利用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有利于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原则上实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鼓励对新能源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停车设施经营者确定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停车设施性质分类制定具体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分别向社会公布。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以及单一机械停车设施实行专项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计费,同一停车设施对同一车辆类型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摩托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四类车型区别计费。机动车辆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以天、月、年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车辆在同一时段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按一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时段可分夜间、白天和昼夜,白天时段为8:00(含)至18:00(含),夜间时段为18:00至次日8:00,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宜过大。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本报记者 黄泽春  摄影报道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1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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