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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不能停”比“一位难求”更闹心

  开车上路“停车难”已然是大多数城市的普遍现象,然而眼下,让鮀城市民群众觉得最难的不是没有停车位,而是明明有一个公共停车位就摆在你眼前,却被人“花式占领”——不让停!利益共享的公共资源被“有心人”私自圈占,空有一个停车位却被摆上“雪糕筒”“单车”“摩托车”“椅子”等各种物品长期占为己用,颇有点儿“霸着茅坑不拉屎”的意味,让苦于无处停车的市民群众既愤慨又无奈。近日,记者巡城暗访我市“私自圈占公共停车位”乱象,眼见为实、留图为证,并深入探访各方说法。

  有车一族吐槽:

  路边有位也不能停

  中午连家都不敢回

  去年年底,为缓解停车难、规范城区路面停车秩序,我市在市区38条道路宽超5米以上步道划线增设了7400多个公共停车泊位,这一“急救良药”让不少长期受“停车难”问题困扰的市民群众长吁了一口气。“虽说这一举措并不能一步到位解决停车难问题,但总归是多了不少停车位,找到空位的几率变大了。”家住韩江路周边小区的陈女士是这一新举措的受益者。但很快,她发现自己高兴得太早了,因大多数步道公共停车位临近沿街商铺,部分商铺以“车辆停放挡住铺面不利于做生意”或“为到店客户提前抢占车位”为由“花式霸占”了车位,让陈女士感到愤慨又无奈,直言:“看着有位不能停,比找不到停车位更让人抓狂。”以前“一位难求”,如今“有位也难求”的糟心经历让陈女士吐槽道:“没有停车位,中午连家都不敢回。”

  与陈女士有相同遭遇相同感受的市民不在少数,记者巡城发现,“花式霸占公共停车位”乱象随处可见,市创文办收到的不少市民投诉信息,也反映了相同的问题,并表达了要求有关部门整顿、查处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强烈诉求。近期创文办多次组织专项督查及“回头看”也发现“私人圈占公共停车位”问题普遍,且屡禁不止,陷入“督查-整改-回潮-再整改”的恶性循环。

  私占车位行为人:

  撒泼无赖冷处理

  人前人后两张皮

  记者暗访发现,私自圈占公共停车泊位的多为临街商铺经营者,原因不外乎“要保持店门前视野开阔,车辆停放遮挡铺面不利于做生意”“提前占领车位,方便顾客或店内工作人员来店停车”等。酒楼、食肆、洗车店等点位“私占”乱象多发,特别是中午及傍晚营业高峰期,不少餐厅、酒楼聘用保安专职抢占沿街停车位,并指挥、安排前往酒楼消费的车辆停泊,俨然就将公共车位当作了自家资源。

  暗访过程中,记者以需要停车为由要求与部分私占车位行为人对话,遭遇不少“不礼貌对待”,不少商铺工作人员在被询问门口“摩托车”“塑料椅”“雪糕筒”是不是商家所有,可不可以移开时,对方起先笑脸相迎,得知不是进店消费后则换了一副表情,有的甚至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们店就要迎来营业高峰了,没有车位影响店铺生意,你要理解我们,你到别处去停。”当记者提出车位为公共资源,不应被占用时,多数店家即刻变脸,反口称车位上的“摩托车”“石墩”不是他们的,直言:“有本事你自己去挪”,继而不再理会记者,甚至部分商家铺户放言威吓停车市民“如果你非要停的话车子有什么意外别说我没提醒你”。

  管理部门回应:

  责令整改无效

  最高可罚300元

  “私自圈占停车位”乱象引发市民群众不满,已成民生痛点、城市治理难点。占用公共停车位究竟有没有人管?投诉应报哪个部门?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对此,记者也采访了相关管理部门。

  市交警部门回应,对于私自占领停车位的管理可依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12月编印的《汕头经济特区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物;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目前,针对私占停车位问题,交警部门多以宣传教育、劝导、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为主要手段进行整治。金平区交警大队四中队也表示,在日常巡查执勤工作中,多次通过高音喇叭宣传、分发传单、入户劝导教育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行动,劝导市民群众、特别是沿街商店铺户提高文明素养、不私占公共停车泊位、不侵占公共资源,同时也开展过多次整治、查处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专项行动。但一线执法人员同时也承认,整治成效不持久、回潮快,基本上是“执法人员一走,障碍物就又回到了空车位上”。交警部门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对私占停车位乱象的整治力度。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则表示,目前没有明确城管部门在步道划线停车位这一特殊区域的管理权限。如遇到此类问题,执法人员如何处理?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在日常巡查中,如遇到有障碍物放置在公共停车位上,城管执法人员会予以移除,或将放置在停车位上用作占位的杂物查扣,先行登记保存,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到局接受处理,以期起到整治效果;此前也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过专项整治行动。” 但一线执法人员也承认“不知道划线停车位属不属于城管管辖区域,且在这一方面处罚手段有限”,整治效果不持久、不理想。

  市创文办认为,公共停车位私占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停车问题,更考量着一个城市的综合治理能力,依据现有的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按照所属职责各司其职,并不存在“不能管”“无法管”的问题。眼下,各类车辆均有专属的公共停车划位,小汽车、摩托车、共享单车等应按不同车位分类规范停车,步道划线小汽车公共停泊车位停泊了除小汽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属于机动车辆乱停放问题,应归口交警部门管理;步道属道路硬件,在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内,如小汽车公共停车泊位上被故意放置了共享单车或“雪糕筒”“椅子”“石墩”等杂物,则应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整治,建议按《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整改无效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相关物品,还可按照《“面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对相关商铺经营方进行处罚。市创文办表示,只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管重罚、多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解开这一“死结”,彻底打破“监督-整改-回潮-再整改”的怪圈循环,真正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文明形象。

  本报记者 刘佳纯 摄影报道

编辑:余文琛 发表日期:201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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