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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全市逾六成村(社区)须有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重要举措。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具体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到2019年底全市6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修订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全覆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方案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合法、务实、管用、全面,一般要涵盖三类内容:1.倡导类。宣扬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同黑恶非法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等作斗争;倡导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正面积极作用。老区苏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农村、“红色村”等还要推动把红色文化内核融入新时代文明乡风,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传统。2.权益保障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3.约束类。对村(社区)公益事业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成果进行落实和固化;针对本村(社区)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薄养厚葬、炫富铺张、村庄乱搭乱建、“黄赌毒”、涉黑涉恶等提出约束内容;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根据方案部署,今年9月底前,要以全国、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标杆,每个镇(街道)选取一至二个基层党组织领导有力、群众基础较好的村(社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取得先行经验,为全面铺开打牢基础。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分类、分批推进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60%以上的村(社区)修订完善具有依法保障、自我约束且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其中,老区苏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农村、省定贫困村、省定“红色村”、扫黑除恶斗争涉及的村(社区)、问题村(社区)等要全部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到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全覆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方案要求,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树立一批本地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范本,在本地区加强宣传,同时积极推荐报送市有关部门予以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执行得较好的村(社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支持鼓励村(社区)对模范执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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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敏 编辑:许少丽 发表日期:2019年07月05日 来源: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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