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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芬太尼类物质禁寄

市邮管局部署寄递管控工作

  本报讯  (记者黄鸿华)我国已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也意味着市民禁止交寄含芬太尼类物质的内件。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专门印发有关通知,部署开展汕头市邮政业芬太尼类物质寄递管控工作。

  据了解,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今年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市邮政管理局要求,全市各寄递企业要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芬太尼类物质寄递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规范协议客户安全管理,通过购置专业技术检测设备,加强对芬太尼类物质识别,从源头上筑牢寄递安全防线。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识毒、防毒能力;强化员工警示教育,树立禁毒红线意识,对日常收寄中不实名登记、包装标识不清的不明化学品、粉末等快件一律不予收寄,各寄递环节若发现毒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据悉,市邮政管理局下来将加强对寄递企业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的检查,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形成工作合力,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和高压态势,严防通过寄递渠道从事芬太尼类物质运输活动,全面推进汕头市寄递行业禁毒防范工作。

编辑:许少丽 发表日期:2019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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