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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斗气 孩子移交“搁浅”

潮南法院执结一宗子女抚养权案件,被判决由父亲抚养的大儿子顺利交接

  提起法院的执行标的物,人们会很自然地想起财物,当然财物是最主要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人”,比如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抚养权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遭遇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而将子女藏匿起来等情况,由于涉及人身权益问题,法院无法对子女的人身实施强制执行,往往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近期,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化解了被执行人的心结,仅用一个月时间便执结一宗矛盾尖锐对立的子女抚养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深表满意。

  潮南区两英镇某村女村民陈某华去年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丈夫李某平离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大儿子李某霖由李某平抚养,女儿李某雯、未取名小儿子由陈某华抚养,陈某华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与其一起生活的大儿子李某霖交给李某平抚养。该判决生效后,陈某华一直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李某平遂于今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潮南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华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将李某霖交给李某平抚养,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陈某华仍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对此,法院没有立即对陈某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派执行人员深入陈某华的居住地,找陈某华了解实际情况并询问其大儿子的下落,终于掌握到陈某华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的症结所在。

  原来,缺乏经济收入的陈某华独自辛苦地抚养3名子女,原本也同意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但由于生效判决中由其抚养的女儿李某雯的户口已登记在李某平名下,未入户小儿子的出生证也在李某平手中,她要求前夫将户口簿和出生证交给其办理子女户口手续时遭到拒绝,导致子女至今无法办理户口登记和转移手续,一气之下也拒绝将大儿子交由前夫抚养。

  执行人员对陈某华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是错误的,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法院反映,法院会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弄清问题的症结后,执行人员多次做李某平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将户口簿和出生证交给陈某华办理子女户口手续,但此人却以法院判决中没有确定他有此项义务为由予以拒绝。期间,李某平还前往李某霖就读的幼儿园要求交出孩子。幼儿园报警后,两英派出所民警和李某平所在地村干部赶到现场处置,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面对僵局,法院执行人员没有放弃,而是多次与两英派出所沟通协调解决陈某华子女户口事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告知陈某华。此举深深感动了陈某华,她当即表示:“法院同志为解决我子女户口的问题这样尽力,我没有道理再让法院的同志为难了。大儿子放假了我就把他带到法院去。”7月10日上午,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陈某华将大儿子李某霖交给李某平抚养。

  本报记者 王开颖

发表日期: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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