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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吊证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出租车司机12个月累计违规经营3次,会面临行政处罚、吊销从业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的处罚,但仍有“的哥”屡次违规经营,被开除出出租车驾驶员队伍。

  今年3月21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市民投诉称,其在长平路乘坐粤D42G**出租车到火车站,上车后发现司机没有正确摆放服务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经对粤D42G**驾驶员司某某调查后,认定市民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司某某涉嫌使用粤D42G**出租汽车存在未在车内规定位置面向乘客放置本人从业资格证的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后经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排查发现,司某某驾驶粤D42G**分别于2018年8月23日有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的行为和2019年3月11日有未在车内规定位置面向乘客放置本人从业资格证的行为,12个月内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已累计满3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依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于今年7月3日对司某某作出了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前,南翔汽车出租公司已将司某某从业资格服务监督卡上交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并申请注销,对司某某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其开除出该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队伍,列入驾驶员“黑名单”。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1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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