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减税降费助推文化事业发展

下半年可为企业减负190万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近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转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市财税部门表示,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预计2019年下半年可为我市相关企业减轻负担约190万元。

  据了解,原征收政策为国家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缴纳。

编辑:李群 发表日期:2019年08月12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