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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鱼池承包人犯非法狩猎罪拘役5个月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潮汕乡村地区水系发达,体型伟岸优雅的白鹭是人们经常可以在水面看到的水鸟。虽然数量不少,但其属于国家和省保护动物,私自猎捕者就可能涉嫌犯罪。近期,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宗非法狩猎案件,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武拘役5个月。

  中年男子蔡某武在澄海区东里镇澄饶联围莲华片区海围承包了一片鱼池,去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主动向林某生(另案处理)提供了自己承包的鱼池及周边有大量野生鸟类的信息,并同意了林某生在其鱼池边张网捕鸟的提议。同月中旬开始,林某生在蔡某武承包的鱼池边上张网捕鸟,并于每天早晨前往收取捕获的野生鸟。

  今年1月2日上午,蔡某武将鸟网网获的野生鸟取下并关进自己的网笼中,存放于鱼池的池寮外,被汕头市森林公安分局澄海派出所现场查扣。几天后,蔡某武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受委托对蔡某武非法猎捕的1只野生鸟以及现场收缴的1只已死亡野生鸟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2只野生鸟类均为鸟纲鹳形目鹭科白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同时被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今年3月15日,澄海区检察院向澄海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蔡某武犯非法狩猎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武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蔡某武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且能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编辑:陈瑶 发表日期:201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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