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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凭感觉开车不靠谱

东厦长平路口禁止车辆掉头,仍有小车“中招”

  开车上路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这是对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要求。交通信号灯的问题一般不大,但现在还有一些驾驶人没有养成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标志标线的习惯,光凭记忆和感觉开车,有时就会犯“闯禁行”的错。8月20日上午,记者在中心城区东厦—长平路口明显感受到某些驾驶人这种不良的惯性思维。

  “我不知道这里禁止掉头,以前没有这样设置。我住澄海那边,有两个月没来这里了,今天送小孩到医院检查,贪快,就直接掉头了。”当天上午9时32分左右,一名男青年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沿着东厦路自北往南行驶至东厦—长平路口时,违反规定在该路口掉头,被正在这里执勤的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民警拦停检查,他神情懵懂地解释。执勤交警对这名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指出正确的行驶路线,随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全长约500米的东厦路(金砂路至长平路)路段,有着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东龙路口两大易堵点,以前北往南行驶的车辆左转进入医院、东龙路或者南往北行驶的车辆左转进入龙厦路时,都会严重干扰直行车辆正常行驶,加剧交通拥堵。近期该路段改造完成后全程设置了中央隔离护栏,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东西向的行人和自行车可以通过附一医院前面的人行天桥横过东厦路。但不少自北往南行驶的车辆在准备进入医院时都在东厦—长平路口掉头,由于该路口比较狭窄加上两条道路车流密集,掉头车辆大大延长了其他车辆通过路口的时间,极易造成路口拥堵。

  从今年7月中旬起,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禁止车辆在东厦—长平路口北往南方向掉头的管理措施,在接近路口的电警监控设备灯杆上设置了一块较大的“禁止掉头”标志牌,让自北往南行驶的驾驶人在前方较远处就能看清,此外又在路口中央隔离护栏上端增设一块较小的“禁止掉头”标志牌,一近一远、一大一小两块交通标志牌非常醒目,但还是有一些车主“直接无视”。

  “我是第一次来汕头的,不知道这里禁止掉头。”这同样是重庆籍中年男子王某的“理由”。当天上午11时45分左右,他驾驶一辆粤U号牌小汽车在该路口掉头准备前往附一医院急诊部门口接前来就诊的妻子,也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面对王某的辩白,民警严肃向他指出:“‘第一次来’不是你交通违法的借口,这个路口有两个提醒禁止掉头的标志,你说不知道理由成立吗?而且你还是从斑马线上掉头过来的,更是错上加错。无论在哪里行驶,都必须注意路面上的交通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准备前往汕大附一医院,应该如何正确行驶?路口执勤民警解释说,车辆沿东厦路自北往南来到东厦—长平路口时,只能左转进入附一医院位于长平路的正门。如果要到东厦路的急诊部门口处,必须开到前面的东厦—中山路口掉头,再沿东厦路自南往北行驶顺道进入。当然也可以提前规划好线路,从长平路或中山路方向前来,这样更加便捷顺畅。从近期查处的情况看,不排除少数驾驶人是明知故犯,但大多数驾驶人应该是真不知道这个路口禁止掉头。但“不知道”并不能减轻自己的过错,开车上路不看交通标志标线,责任在谁不是一目了然么?如果一味强调自己不知道,我们倒要问问这些驾驶人当初的驾照是怎么考取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为提高车辆通行率,确保行车安全,驾车上路行驶时务请按照路口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违法记分标准的规定,在禁止车辆掉头的路口掉头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此外,车辆左转弯时应在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并提前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应使用近光灯。

  本报记者 王开颖 摄影报道

发表日期:2019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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