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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消防隐患商行被责令整改

  本报讯 (记者李伟烽)近日,南澳县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后宅镇海滨路某商行在阁楼内设置二个房间,其中一个房间内设置住宿,存在经营其它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商行实施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对住宿的场所进行拆除、搬离,消除安全隐患。该商行负责人积极配合。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商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目前该单位已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一一整改完毕。消防部门表示,“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发表日期:201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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