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施工频“爆”水管 市民连闹“水荒”

今年以来中心城区“爆管”事故达160余次

  近日,在市区泰山、黄河路口,一根管径达600毫米的供水钢管被道路施工方的“炮头机”钻爆,导致泰山路东侧的周厝塭、辛厝寮、珠津工业区等部分区域停水约10个小时,给片区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像这样的“意外停水”现象,今年内不少市民都曾经历过,据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汕头中心城区内因为道路施工而造成的地下水管被“爆管”事故就达160余次,这也令供水企业连呼“伤不起”。

  施工不当致水管破损

  近年来,汕头加快了道路的改造升级,城市面貌也发生了喜人的变化。但随着路面施工作业点的增多,城市供水管网被“爆管”的事故也大幅增加。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梅赞伟介绍,今年1月至今,因道路施工不慎,导致不同直径的地下输水管破损的事故有160余起,其中较大型的就有近十起,像今年9月2日泰山、黄河路口,道路施工方的“炮头机”就钻破了地下一根管径达600毫米的供水钢管,导致邻近片区出现了大面积水压下降甚至断水情况,供水抢修部门到场后不得不启动应急停水预案,陆续关闭了泰山路12个主干管阀门,并连夜进行抢修,这也导致沿途多个片区没水可用。9月4日,奋战了两天的抢修工作完成后,该片区供水才恢复了正常。另外,6月18日,潮汕、龙洲路口地下的管径达2米的供水干管被道路施工队勘探时挖破;6月16日,护堤路126号前地下的管径达800毫米的供水管被施工机械钻头钻破;1月26日,嵩山路下蓬中学前地下的管径达1.4米的供水大管也受到道路施工破坏而下沉拉裂漏水。

  道路改造作业难免会对埋在路面下的城市供水管网造成一些影响甚至损伤,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量水管被“爆管”却是因道路改造施工人员未按规范作业甚至“野蛮施工”所致。频频“受伤”的城市供水管网,不仅造成水资源的白白浪费,加重了供水企业的负担,而且严重的影响了停水企业和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供水管被挖断,抢修人员在抢修过程中通常都得采取关闭水管阀门在无水状态下进行检修,这样势必造成很多企业、住户停水,停水时间往往从几个小时到十几个小时不等,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如9月2日泰山路地下水管被挖断后,陈厝合东新社区就因此出现断水情况,大热天突然停水,居民们大都措手不及,居民李先生因为缺水无法在家自己做饭,只能叫“外卖”或是“下馆子”,连洗脸都得用矿泉水,一家人正常的生活完全被打乱。

  供水企业索赔困难

  供水管网频被“爆管”不仅让抢修人员疲于奔命,事后的索赔善后工作同样让供水客服人员心力交瘁。一方面,每当水管受伤“爆管”影响用户正常供水时,同样被打“爆”的就是供水客服热线,面对电话那头断水用户的质问甚至怒骂,接线人员都只能不厌烦的一次次的解释、安抚。另一方面,针对被人为挖爆的水管,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还必须进行现场勘查,明确责任,并向相关事故的肇事方提出索赔,虽然依据《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但是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少事故事后索赔进展却并不顺利,一些肇事的施工单位甚至耍赖抵账。

  据“粤海”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蔡健介绍,水管损坏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市民的正常用水,抢修人员都会第一时间对受损管网进行修复保证供水,并同时依据现场“爆管”的水耗及抢修工料费用等方面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但不少肇事施工单位都常会以“供水设施老化”、“水管原本就是破裂漏水”等等托词百般推卸责任。如市区一路段改造过程中,施工方在未对供水管道进行任何固定的情况下就对水管旁路面进行开挖,因水管下方土层流失致管道出现多处变形开裂冒水现象。然而,在和施工方交涉时,对方却辩称是供水管网老化破损漏水冲走了土层,甚至还影响了工程围堰,反而要求供水公司就此进行赔偿。而有的人“爆管”行为虽然证据确凿没法抵赖,但施工方却仍然找来各种理由迟迟不愿赔付,为此供水企业还得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说理、追讨。

  加大执罚抑制事故

  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梅赞伟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而市政给水、污水设施保护范围也有相应规定,按要求在给水、污水设施安全范围内不得使用机械施工,现场施工时,也要先采用人工挖掘探沟,仔细弄清楚地下管道的排布情况,才能采用机器施工。但从多个“爆管”事故现场上看,现在一些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明明离管道很近了,还用大型机械进行开挖,甚至在挖破管道后简单对破损水管进行堵漏后便一埋了事。

  采访中,有关人士也认为,因为相对于地下电缆、燃气管等“高危”管线,一些施工方工作人员总认为挖破挖断水管不外乎就是浪费一点自来水并不会有“触电”等危及生命的危险发生,这一认识误区无疑加重了他们的侥幸心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下水管损坏事故的发生。所以,有关人士建议要想对施工方起到威慑作用,除了各改造路段业主单位加强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外,现阶段最好的办法就是要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加度,对野蛮施工损坏供水管网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增加而有所忌惮,减少“爆管”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林子海 林鹏 摄影报道

发表日期:2019年09月08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