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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覆盖率不够高怎么破解?

我市拟修订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周敏)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特点和优势,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自实施以来,为我市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出行需求的日益扩大,公交建设与管理、服务与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条例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改善公交设施,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我市拟修订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该条例修订草案现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经营者

  提供多元公交方式

  公交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当前,公交覆盖率不够高,线网结构不合理,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仍然是制约我市公交发展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对此作出立法回应:一是突出规划的基础作用。明确市、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科学编制公交规划,构建干线、快线、支线、专线等公交线网,加强公共汽车与轨道客运、水上客运、道路客运等其他客运方式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逐步扩展公交服务范围。二是明确公交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收益,应当优先用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三是明确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在运营服务设施建成前,应当设置过渡设施。四是科学划设高峰时段专用车道,要求新建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应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五是规定城市主次干道的公共汽车停靠站点,一般设置在路口出道口一侧,距离路口不少于五十米,其前后各三十米专供公共汽车停靠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停靠使用。六是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出行不便地区的线网和停靠站(点)覆盖率。七是统筹协调多元公交方式。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鼓励经营者提供定制线路、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以及经济功能区、工(产)业园区、大学(高教)园区、社区接驳班车、夜间班车等多样化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服务。

  公交线路运营

  实行无偿授予

  在经营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城市公交线路运营实行无偿授予,特许经营,经营期限为八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经营者,并签订协议。因开通冷僻或者农村等客流稀少地区线路等情形不适合招标的,交通运输部门经本级政府批准,直接指定经营者运营,保障公众出行需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暂停或者终止运营。同时,完善运营服务机制,分别对运营企业、运营车辆、线路运营作了明确规定,提高公交运营服务的整体水平。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对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以及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或者指令性任务增加支出等情况给予补贴、补偿,明确了公交运营成本费用年度核算报告以及成本费用评价制度等内容。

发表日期: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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