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获“中国商标金奖”,最高奖百万

  本报讯 (记者郭丹)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鼓励创建自主品牌,《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7日前书面函寄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住所位于汕头市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奖励扶持资金的自然人住所须在本市,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均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奖励扶持的对象包括2019年1月1日起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认定驰名商标或成功注册国际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征求意见稿》对奖励标准也予以明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其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量{参考上年度实际缴入市县级库的增值税(含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按下列标准进行扶持奖励:

  (一)对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量6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财政贡献量6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量3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财政贡献量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财政贡献量5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是自然人的,财政贡献量按住所地在本市的被许可人的完税额核定。

  (四)对首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注册费用补贴50%,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

  1.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补贴,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件商标注册证补贴的国家或地区数量最高不超过20个。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对首次申请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每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取的受理商标注册费补贴50%。

  (六)对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七)对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

发表日期:2019年09月18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