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市交通运输局昨天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路环境整体面貌,加强非公路标牌设施治理,彻底消除我市境内公路安全隐患,我市将对国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牌进行拆除。
《公告》指出,在我市辖区国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反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非公路标牌设施业主或当事人,必须在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拒不拆除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对于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顶风作案、恶意阻挠整治清拆行动的,将视情况报送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