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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单位3辆二手车卷款潜逃

业务经理非法获利23万多元,落网后获刑1年半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利令智昏”,这个词用在“80后”男子黄某锋身上再合适不过了,明知迟早逃不掉,他还是要近乎明火执仗地抄走公司的钱财。近日,此人被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来自重庆市忠县的黄某锋,2017年11月进入位于潮南区两英镇的汕头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主要负责二手车买卖业务。同年12月,黄某锋受公司指派与中介一起前往浙江省采购了3辆二手车,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3辆汽车是由公司出资购买的,因考虑到公司购买的汽车较多,为缩短过户登记时间,决定将这3辆汽车登记在个人名下,实际所有权属于公司。其中,进货价7.6万元的丰田牌花冠小汽车和进货价8.46万元的本田牌雅阁小汽车登记在黄某锋名下,进货价11.3万元的丰田牌皇冠小汽车登记在公司另一业务员钟某斌名下。

  2018年1月,手头拮据的黄某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上述3辆二手汽车分别以6.8万元、7.2万元、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车行和某二手车行,所得款项除付还公司3000元外,余款23.2万元被其非法占为己有,并于同年2月5日携款逃匿。该公司负责人发现后打电话联系黄某锋,黄某锋于同月8日通过微信回复,承认3辆汽车已被其分别卖掉,并承诺过年后将货款付还公司。但过后黄某锋便“玩失踪”,既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信息,并将公司相关人员的微信拉黑。

  黄某锋供职的公司在多方催讨未果后报警,潮南警方立案侦查后对黄某锋予以上网通缉。2018年12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在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锋,并将其移交给潮南警方处理。

  案件起诉至潮南区法院后,该院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黄某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发表日期: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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