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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物业费有了明确规定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部署,为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定价项目层级,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修订更新了《汕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日前公布。

  据悉,新版《汕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该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该目录清单对多项服务收费予以明确规范。其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以及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0.5元至60元/辆/天,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5元至28元/辆/次。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方面,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3.5元至13.5元/户/月,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0.06元至1.74元/吨水。其他特定服务收费方面,住房物业管理费为0.5元至0.9元/㎡/月,使用电梯加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为:羽毛球30元/场/小时,乒乓球20元/场/小时,篮球120元/场/小时,足球500至1000元/场,游泳8至25元/人次。

发表日期: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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