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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促进大型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

  本报讯  (记者陈欣琪)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消费工作要求,促进大型商贸企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近日,我市出台《汕头市促进大型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支持我市大型商贸企业发展、降低购车上牌门槛、保持消费稳定增长。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措施》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扩大规模,将根据年销售额和年销售额同比增长率,对限上大型批发企业和限上大型零售企业给予30万至200万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措施》还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施三年培育计划,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当年度奖励,对第二、第三年仍在库达标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批发、零售企业每年予以奖励。《措施》鼓励大型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销售公司,对新成立并纳入统计的法人销售公司,将根据年销售额,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至200万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上述措施自2019年起至2021年止,连续实行三年。每家企业可从上述措施中择优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

  此外,为拉动汽车消费,降低外来人口在我市购车上牌门槛,《措施》还允许外来人口凭《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注:即办理回执)办理非营业小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登记及转入业务。这一举措将为外来人口在我市购车上牌提供便利,外来人口购车只需拿到居住证办理回执就可办理上牌,缩短上牌等待时间,有利于拉动购车消费,提升我市汽车销售量。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出台相关细则和指南推动这一举措进一步落实。

作者:陈欣琪 发表日期:2019年10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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