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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海上养殖区规划面积逾2.5万公顷

  本报讯  (记者刘文钊)25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编制的《汕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出炉,规划范围为汕头市管辖范围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总面积465302公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总体目标是深入推进现代渔业健康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增强渔业科技创新能力,改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保障能力,实现渔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渔业经济稳步发展,基本形成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水产养殖是我市传统海洋经济产业之一。2017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45.88万吨,水产品总产值55.68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 28.44%,其中水产养殖产量30.56万吨,产值36.98亿元。我市各区(县)均拥有连片陆地池塘、海域及滩涂,淡水区域主要养殖品种有草鱼、鲢鱼、鳙鱼、鲮鱼、青鱼、鲤鱼、鲻鱼、鲫鱼、鳗鲡等,海区有鱼类(包括软体动物的鱿鱼、墨鱼、章鱼等)471种,虾、蟹类17种,贝类30多种,藻类近20种,其中,比较常见且经济价值较高的有100多种。

  记者发现,《规划》对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养殖区包括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海上养殖区是未来我市养殖产业主要发展区域,主要分布在南澳岛周边、龙湖东部海域、企望湾至海门湾等海域,规划面积25255公顷,占海水养殖区81.34%。滩涂及陆地养殖区主要分布在澄海区东部、潮阳区榕江西岸、金平区的牛田洋和濠江区的凤岗。淡水养殖区均为池塘养殖区,主要分布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

  《规划》提出,在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内加强执法,限期搬迁或清退禁止养殖区内海水养殖,对限制养殖区内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关停。严厉打击占用航道、港口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的非法行为。重点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底播养殖,降低近海养殖强度,有序向湾外转移,减少对沿海近岸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健康、生态、高效的水产养殖模式,加快实施离岸型智能化网箱养殖、生态立体化养殖等项目,打造深水大网箱养殖示范基地。以传统藻类、贝类养殖区为基础,建立鱼、虾、贝、藻间养或轮养复合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应用全价配合饲料,逐步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水平的鱼、虾、藻、贝海区多元复合生态养殖系统,充分发挥养殖贝、藻的碳汇功能及降低海区富营养化、改善水环境的作用,有效实现浅海生态——低碳养殖。重点扶持名优品种的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鼓励养殖企业应用新设备、新村料、新技术、新工艺,建成一批高标准、现代化的养殖池塘、全塑胶渔排、深水网箱、工厂化养殖和封闭式循环水养殖基地,提高品种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

作者:刘文钊 发表日期:2019年10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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