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新划定的停车泊位不收费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针对近期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停车费调整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据介绍,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及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的相关政策要求,在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基础上,市发改局对纳入政府定价的分类机动车停车费标准,按照制定价格的规定程序,于11月4日向社会征集意见。连日来,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道路停车费、分段式计费等话题引发市民热议。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停车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无小事,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目的正是为了充分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力求从贴民心、解民事出发,进一步聚民意。

  对于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道路停车费,该负责人明确表示,首先,近年来道路两旁新划定的停车泊位不进行收费;其次,征求意见稿中指的是“2016年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现在再次对当时定下的这60条道路、4368个泊位是否继续收费,征求市民意见。

  该负责人还解释,这次对停车费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市民群众的感受。比如为了方便市民不论在医院接送病患、家长接送小孩还是车站接送乘客,能充分享受到免费时段,延长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延长到30分钟。又比如,为防止恶意占位现象,提高车位使用率,缓解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在免费时段过后实施分时段计费等。

  该负责人还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对此建言献策,于11月14日征求意见截止前致电致信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19年11月11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