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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年可获补助4.8万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汕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近日可开始申报,符合条件者每人每年可获补助4.8万元,共发放两年。

  记者了解到,此次申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汕头市新引进博士(不含本市内流动的),其中事业单位:须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单位:须办理调任手续满1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

  申报者需提供汕头市新引进博士住房补助申请表、新引进博士承诺书(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将全额退回住房补助)、新引进博士身份证明、新引进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及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新引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放2年。

作者:陈若萱 发表日期:2019年11月1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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