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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荣获广东节水型城市称号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汕头又添一金字招牌。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命名汕头市广东省节水型城市称号的通报》,经过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和公示等程序,我市顺利通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的评审验收,被命名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我市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为18.69亿立方米,人均本地水资源量约为331立方米,远低于我国人均水资源量2220立方米的水平,水源性、水质性缺水并存,属重度缺水城市。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近年来,我市把创建节水型城市作为解决水安全问题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创建节水载体、建立用水档案、健全用水制度、改造用水设施、完善用水统计、降低管网漏损、整治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强化节水宣传等多种方法,在全市掀起了轰轰烈烈的节水型城市创建热潮。

  “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内容。其中,完善规章制度是这项创建工作的第一步。据了解,我市于去年制订实施了《汕头市节约用水统计制度》,并出台了《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等,努力促进节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创建和发展节水型载体(企业、单位、小区)是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一环。我市先后有61家载体达到节水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其中,汕头凯星印刷板有限公司等6家载体还被省核准为2019年第一批广东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目前,我市已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用水计量收费率100%;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非居民计划用水率达到90%。节水器具销售普及率达100%;城市自来水管网漏损率降至修正后10%以下;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136.2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4.2%。

作者:蔡晓丹 发表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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