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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10条举措服务民企

  本报讯 (记者林子海、林鹏)民营经济作为我市重要的经济主体,在稳增长、促创新、惠民生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作为维护和保障我市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完全有责任保障好、服务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2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打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新近出台的《汕头市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支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意见,落实11月28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大会和12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执法,全力支持服务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出台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把维护企业有序经营作为重点,不论是外资、外地企业,还是本地企业,都一视同仁。

  二.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三.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创造公平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

  五.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七. 严把“立案审查、风险评估、请示报告”三关。对涉企刑事案件慎用人身强制、资金冻结、财产扣押等措施,采取前必须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准确把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等执法行为的尺度和时机,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

  八.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依法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帮助企业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预防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九.加强同其他省市执法协作,对涉及我市民营企业的跨省市重大案件,主动对接、积极协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 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加大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特别是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在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警务室,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发表日期: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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