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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简化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

  本报讯 (记者康洁) 记者从汕头海关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汕头海关简化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分别开通空运(机场海关)、陆运(龙湖海关)、海运(濠江海关)及保税区物流(濠江海关)快速通道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据介绍,汕头海关通关现场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减免税手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的规定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捐赠物资是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济困,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捐赠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减免税手续应于通关前办理。申请人所在地海关受理。可以委托使用人在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紧急情况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如有相关问题,可联系汕头海关进行咨询。

发表日期:2020年01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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