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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税务20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接广东“税务十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聚焦对接落实广东“税务十条”,汕头市税务局按照“实、细、准、快、好”的要求,迅速研究制定20项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据悉,汕头版“税务20项”从支持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物资保障、公益捐赠、受疫情影响企业以及优化办税服务六个方面,全面梳理和细化具体税费优惠政策和税收服务管理措施,指导全市税务部门尽最大努力为医疗机构、企业抗击疫情保驾护航,最大限度降低办税缴费疫情风险。

 

全面落实抗疫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物资保障、公益捐赠,市税务局在政策享受、办税服务等方面提出详细指引,全力筑牢援助疫情灾区的“大后方”。

“税务20项”提到,对生产、经营、销售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治设备、物品的企业,税务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减税降费,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释放产能。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多家医药企业停止休假、恢复生产经营,持续为疫情一线提供医疗物资保障。据介绍,市税务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对接辖区内防疫产品的生产企业,下来将持续收集需求、解决困难,提供针对性税收服务,确保企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

疫情防控离不开科研支撑。“税务20项”梳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着力支持医疗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如对企业开展新冠病毒防治相关研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新冠病毒防治相关技术转让所得,按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公益捐赠方面,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企业按有关要求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捐赠支出,给予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对个人公益捐赠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此外,“税务20项”指出,对政府给予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不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将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以支持他们把时间和精力投入防治工作。

 

切实为受疫情影响企业解难纾困

汕头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多。此次疫情给不少中小企业造成影响,特别是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承受了较大压力。“税务20项”明确,全覆盖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

其中,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市税务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针对企业延迟复工、停工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现金流中断等,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落实“银税互动”机制,加强与银监部门合作,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受疫情影响企业是否可以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市税务局明确,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进一步延期。

对受疫情影响的,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此外,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税务20项”还围绕科学分流、个性服务、安全防护等方面对纳税服务进行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给企业办税缴费带来的影响。近期市税务局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有关办税(费)提示,积极引导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还成立税务专业团队,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为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专人专岗、专职专责的“点对点服务”,实时响应企业的涉税服务需求。

 

作者:(记者陈柔燕) 编辑:肖卫东 发表日期:2020年02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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