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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CT筛查费用纳入医保

我市为新冠肺炎患者减负

  本报讯 (记者周敏)2月12日,汕头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政策,胸部CT等筛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确保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所有救治费用个人无需负担。

  通知提出,对疫情以来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本市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CT筛查医疗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取消基本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全部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计入年度支付限额。截至2月14日,市医保局已新增1400万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用于支持医疗机构开展CT筛查。

  通知提出,本市参保对象疫情防控期间所发生的筛查、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本市财政先行支付。

  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中断的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

发表日期:2020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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