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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两涉黑组织人员获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魏楚翡)3月13日下午,金平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涉黑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陈勇青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陈来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之前,同案人陈旭(已判决)通过个人经营废品收购、承包沙场等生意积累了一定财富。2011年后,陈旭开始用手中的钱款向潮阳区关埠镇福仓村买地或租地建房,并在建房的过程中占用他人的土地。与此同时,陈旭与同案人合伙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亲属、宗亲、同学、朋友为纽带,逐渐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以同案人陈楚生、陈武群、陈伟旭等人(均已判决)及被告人陈勇青、陈来兴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关埠镇及周边地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陈勇青、陈来兴明知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仍主动加入接受管理和领导,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经查,陈勇青先后参与该组织实施聚众斗殴1宗、寻衅滋事2宗;陈来兴先后参与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1宗、寻衅滋事2宗。鉴于两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20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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