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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在3月9日发布了《汕头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相关解读。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全面加强宅基地管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

  据了解,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一方面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另一方面也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农房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此外,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是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的需要。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我市将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获取每宗地的土地、房屋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信息情况,形成完整的土地、房屋调查、测量成果。对全市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20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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