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简称五类企业)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含)以上的,按实际推荐就业人数给予每名劳动者400元补贴。
据介绍,该办法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五类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包括医疗器械、防疫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重要原辅料生产、重要制造和相关配套、运输和销售等行业;城乡运行必需企业,包括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包括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企业;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另外,申请单位是否属于五类企业范畴由所属人社部门审核确定。
疫情防控期按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解除,按实际成功推荐每名劳动者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应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