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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享受职工医保减半征收政策红利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今年2月至6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日前,市社保局制定了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操作细则,方便企业办理医保缴费。

  在我市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医保减征政策。符合减征条件的用人单位“免填单、免申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红利。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减征对象,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据介绍,我市职工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生成托收数据,委托税务部门征收,因2020年2月份的托收数据已发送税务部门征收,部分单位也已经缴纳,为确保减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减少退款环节,根据税务部门的划型,社保经办机构对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应减征的医保费,一并在3月份及3月以后的托收数据中进行抵扣处理。

  其中,在未减征的情况下,2月份与3月份企业职工医保单位应缴账目相同的用人单位,3月份减半征收后的单位缴费部分应缴金额,用2月份单位缴费部分额外缴交的医保费足额抵扣。

  另外,在未减征的情况下,3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应缴医保费金额大于2月份的用人单位,享受了减半征收后,2月份多缴金额未能完全抵扣的,剩下的单位缴费部分仍要缴纳。3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应缴医保费金额小于2月的用人单位,享受了减半征收后,2月份多缴的金额抵扣了3月份之后仍然多缴的部分,留待4月份继续抵扣。对于无法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在7月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直接退费。

发表日期: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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