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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排专项资金补贴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

实施时间至8月9日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市金融工作局制定了《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实施细则》,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促进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我市规上限上企业、培育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目录(由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提供)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据了解,细则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由市财政2020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汕头市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补贴资金按实拨付;实施对象为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细则规定在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实施期间,对我市规上限上企业、培育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含续保)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融资担保责任金额0.5%补贴融资担保费。同时,符合补贴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市金融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申请表》,附涉及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担保协议、银担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市金融局监管二科。市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实专项补贴金额,送市财政局办理拨款,直接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

发表日期: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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