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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典型问题

  2019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检查,全力保障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现将2019年以来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潮阳区河溪镇西陇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吴贻福弄虚作假、骗取扶贫优惠待遇及慰问金问题

  2015年12月,潮阳区河溪镇西陇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吴贻福利用负责该村贫困户申报工作的便利,提供虚假户籍信息并隐瞒本人作为村干部的任职收入,违规申请将3名家庭成员纳入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贫困户享受相关扶贫待遇。2016年2月至2018年9月该户列入贫困户建档立卡期间共骗取扶贫优惠待遇及慰问金3950元(调查期间该款已退回)。2019年9月,吴贻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潮南区井都镇和丰村原党委委员姚楚琼优亲厚友、违规申报扶贫对象问题

  2015年12月,时任潮南区井都镇和丰村党委委员姚楚琼在负责和丰村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其亲属姚某发等3人违规申报为精准扶贫对象,至2018年10月,姚某发等3人共骗取扶贫补助资金25570元(调查期间该款已退回)。2019年12月,姚楚琼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南澳县云澳镇云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振先弄虚作假、套取并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南澳县云澳镇云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振先多次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通过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先后套取财政扶贫资金合计254180元,并以5名实际不存在的村民作为承包方伪造虚假承包合同,将套取的资金捏造成租金收益入账,与村的其他收入混合开支使用,致使上级拨付的扶贫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2019年8月,陈振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倒计时,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定力耐力,较真碰硬狠抓工作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忠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政治责任,尽锐出战、善作善成,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腐败问题严惩不贷,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查处,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市纪宣)

编辑:林敏秦 发表日期:2020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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