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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货运企业1年内超限3次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记者从市交通执法局获悉,第二季度我市又有两家货运企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至此,今年以来我市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货运企业已达六家。

  近日,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通过该局网站对2020年第二季度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告。汕头市春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互联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因属下粤D41456、粤D81043两辆重型货车分别在1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了3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三大方面26条惩戒措施。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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