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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购车者只需向车行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坐等牌证到手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洪佳莉)为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工作,进一步服务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近日,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在广泛听取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座谈会,宣布将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为市民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

  我市作为全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试点城市之一,自去年5月起开始接受市民针对符合国家新标准并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申请,一年来共有近1.1万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领证,加上此前已领取牌证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目前全市共有登记入户的电动自行车2.3万多辆。

  据悉,汕头交警部门推出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新举措包括:交警车管部门提前将核查电动自行车的二维码发送到各销售商家,方便销售、购买双方核对合标的电动自行车;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流程交由销售商家广泛宣传引导,扩大知情面,方便市民了解。

  而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出“带牌销售”模式,即由销售商家负责免费为车主代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车主到车行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只需向商家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由商家与车管部门对接,办理验车、注册登记等手续,同时规定商家在业务代办过程中不得向客户收取代办费用。此外,开展“警商邮”合作,由邮政部门上门到销售车行收取资料,交警车管部门到销售车行上门验车,办理注册登记后由邮政部门直接寄回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正式推行后,该所将派查验员上门确认车辆,通过车架码进行验车确认,严格确保车辆的唯一性。车主在购买车辆开具发票的时候由车行确认其身份,拍照留存并代办入册登记手续,防止出现冒用他人名义注册车辆的问题。

  我市一位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负责人也表示,车行将严格遵守与交警部门签订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代办承诺书》,郑重承诺车辆不加价也不收取任何代办手续费,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同时还将向购车的顾客赠送安全头盔,引导车主驾驶时佩戴头盔,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2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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