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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货车违规倾倒垃圾余泥被惩处

城管部门提醒市民:乱倾倒行为破坏环境,也可能触犯法律

  本报讯 当前,我市的创文工作正不断推向深入。但是,个别领域仍存在与创文极不协调的现象。近期,有二辆货车无视汕头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倾倒垃圾余泥,污染环境。目前,相关当事人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惩处。

  6月6日15时,王某驾驶号牌为粤D156T3的轻型自卸货车,从东海岸华润九里建筑工地搬运建筑垃圾,擅自驶往龙湖区新溪中学下三合片区路段倾倒,倾倒垃圾约4立方米,损害了该处的农田耕地环境。驾驶员王某被正在巡逻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并被责令立即清运所倒垃圾。

  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溪中队队员徐美锦表示,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接下来,辖区城管中队还将继续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货车司机王某说,因随意倾倒垃圾行为接受处罚,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绝不会再乱倒垃圾了,希望其他的司机朋友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共同爱护汕头清洁的卫生环境。

  日前,一辆号牌为粤D561V9的自卸小型货车从龙湖区新溪七合村装载余泥,偷偷前往外砂河西岸竹竿寮堤段进行非法倾倒,造成部分地面植被受污染。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溪中队发现后对驾驶员和货车进行立案取证,并将对车主和驾驶员依法处罚。

  经查,粤D156T3轻型自卸货车属非营运类机动车,所有人为龙湖区王虎服装店,位于外砂街道华埔村兴华路。粤D561V9小型自卸货运车,其所有人谢锐和,住址位于龙湖区新溪街道七合村学校路。另据市交警部门查证,粤D561V9货车近一年仍有两次违反禁令标示的违章未处理。而粤D156T3货车为今年新入户机动车,尚未有违章记录。

  市城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乱倾倒垃圾、余泥渣土,不仅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而且还可能触犯法律。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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