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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仍需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药店 落实常态化“前哨”管理

24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突击执法督查,检查零售药店执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从5月9日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但防疫工作不松懈。阶段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巡查暗访药店120家次,责令整改20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

  2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的零售药店进行督查。在市区榕江路两家零售药店,记者看到,药柜上设立了“抗感解热类”、“清热解毒类”专柜,通过分类售卖一些相关药品;药店对出售的发热咳嗽药品及购买人员信息都按要求进行了登记。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林香涛表示,不按要求对相关信息登记上报的药店,与他的信用登记挂钩,严重的要取消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对信用评级评为严重失信的,要求责令药店停业整顿。“这几天我们派出督查组经常到各个药店检查督促,希望个体药店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做到对信息登记常态化,共同做好防疫工作。”林香涛说。

  据了解,根据5月1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全省将继续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

  6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约谈全市19家连锁药店总部负责人,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药店作为疫情防控一个哨点的作用。阶段来,针对部分药店执行登记报告制度思想有所松懈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突击检查,主要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已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注册、是否存在销售发热咳嗽药品但未落实登记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登记信息虚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阶段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巡查暗访药店120家次,责令整改20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排查信息四千余条,直接发现和查处应报未报药店30余家。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智慧食药监”系统进行药品购销信息大数据排查,督导一线执法人员实现精准执法,消除隐患,防止瞒报漏报,确保防控工作不可松懈,确保“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零售药店“应报尽报”。

作者:郭丹 编辑:小编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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