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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等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主持,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应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杜怀丹所作的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报告。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环境资源工委关于检查我市练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指出加强水污染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环境执法,全力以赴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海门湾桥闸断面、升平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农村农业工委关于调研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市是一个水源性、水质性缺水并存的城市,水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仍然存在。水资源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作,关系到生活在这片土地几百万群众生活以及生产的安全。要求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大力拓展水源,确保全市用水安全。

  全体会议后分组审议了《汕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作者:周敏 通讯员刘淑丽 编辑:纪素琦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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