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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通过,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编辑:纪素琦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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