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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改尽改清除人行步道“不畅因素”

市城管局牵头多部门开展人行步道箱体设施专项整治

  “这下好了,路是越走越宽了。”近期,市民李女士欣喜地发现,位于大华路人行步道上的多处“拦路”箱体设施和废旧电线杆不见了踪影。阶段来,市城管局牵头多部门对人行步道箱体设施开展专项整治,清除长期以来人行步道上的“不畅因素”。

  应改尽改确保通畅

  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通过开展对占用人行步道的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路灯照明等各类控制箱体的专项整治行动,还路于民、还景于民,推动城市规划和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近期,市城管部门专门制订《汕头市城市人行步道箱体设施专项整治指引》,市城管办同步印发《关于开展人行步道箱体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据悉,《方案》以“总量减少、体量减小、位置合理、色调一致、景观协调、平整通畅”为目标,明确要按照一箱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对占用步道、影响通行及景观的相关箱体进行整治,拆除、迁移位置不合理、占用盲道、影响交通的箱体,力求设置合理、规范,做到应改尽改,确保盲道通畅。

  大到箱体选址、检查井设置,细到箱体色调、LOGO尺寸,《方案》均予有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箱体位置首选应尽量设置在道路路侧绿化带、公共绿地内,其次设置在公共设施带范围内,再其次选择道路红线外靠墙设置;对有条件入室的箱式配电、变电设施及电信箱体,应设在建筑物内,条件成熟的可采取地埋方式;对现有架空变压器应予下地改造;道路沿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围墙或办公楼体内有条件设置的,应予提供设置的便利条件和配合做好相关的迁改工作。要确保交通安全,不得阻碍行人通行,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交叉口行车安全视距。《方案》同时明确,各类箱体设施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小规格尺寸;在整治过程中,各类箱体应进行梳理,有条件的应进行整合,采取多箱集中和一箱归并的做法;同一条道路上的箱体外表面色调应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

  专项整治分四阶段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分中心城区与非中心城区两大板块,其中中心城区板块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个行政区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保税区三个功能区,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海滨路、跃进路、外马路、新兴路、大华路、同益路等7条重点道路进行整治,“根据箱体整治方案和整治指引,按照箱体业主单位报送数据统计,经过第一阶段摸底,海滨路、跃进路、外马路、新兴路、大华路、同益路等7条重点道路需要整治的箱体89处,其中需要迁移的42处,需要美化喷漆、拉直、拆除的47处。”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3日,已完成45处箱体的整治,其中完成迁移的箱体32处,占计划迁移的42处的76%,完成美化喷漆的13处,占计划美化喷漆拉直拆除47处的28%。已动工尚未完成迁移6处,计划拉直美化、拆除的箱体34处(其中拆除的6处),计划继续迁移的4处。

  据介绍,整治第二阶段为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中心城区快速路、主干道的专项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中心城区次干道及其它道路的专项整治工作。12月1日至12月31日是第四阶段,为查漏补缺阶段,主要对照台账,逐宗消单,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整改,确保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占道箱体等设施的整治工作。非中心城区各区县需按照相关要求,参照中心城区时间安排分步开展整治。

作者: 翁夏 实习生 张健洋 编辑:纪素琦 发表日期:2020年07月1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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